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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图书排架规则

时间:2025-07-0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及本馆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规则:

一、总原则

  排架合理,准确,便于读者查找,使图书发挥其应有价值。

二、细则

  1.本馆图书的索书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分类号;第二部分为种次号。

  例如I247.57/10800 其中,分类号为I217.57,种次号为10800 。

  (1)按照分类号采取由左到右逐位对比的方法进行排列。比较字母部分: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22个基本大类接顺序排列:A、B、C、D……Z;工业技术类用双字母,第一个字母相同,按第二个字母的顺序排,TB、TD、TE……TV。字母相同,再比较数字部分。严格按照小数制的方法排列,即首先排拉丁字母后的第一位数字,小数在前,大数在后,然后排第二位,依次类推。

  (2)分类号相同,再比较种次号,从小到大排列。

  2.开架图书排到五级类目。

  3.图书排列顺序,按照索书号的大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呈S型排列。

  4.图书排架不能过满,每格要留有 1/3-1/4 空位以便后续补充新书。

  5.每排书架要有架标,方便读者迅速查找图书。

  6.开本过大、过高的图书,按序排架确有困难的,可集中横叠于书架最下端。

三、特别规定

  少儿室图书因各种现实原因,为降低工作人员工作量,保证基本借阅服务的顺利完成,同一著者、或内容极为接近,读者借阅频率高的图书,可以集中一起上架。排架精确到二级类目,种次号原则上不作要求,但要求图书必须摆放整齐。

四、排架维护

  1.各开放窗口,每天按以上规则上架图书,正确率需达到95%。

  2.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巡视,对乱架、错架的图书及时进行维护,对脱落标进行修复,对发现分类错误或可疑的图书及时与采编室协调。采编室对丢失、剔旧图书及时做馆藏变更处理。

  3.各室负责人为维护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排架,整架工作。

  本规则从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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