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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书馆志愿者管理条例

时间:2025-01-1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读者和图书馆之间的沟通,宣传科学利用图书馆知识,构建和谐图书馆环境,提升梅县区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 

  2、为有序开展志愿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志愿者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3、志愿者在梅县区图书馆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管理由梅县区图书馆全面负责。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

  1、以自愿为原则,梅县区图书馆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凡是年龄在1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志愿者招募活动由梅县区图书馆负责开展; 

  3、对志愿者的基本要求如下: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备提供志愿服务的意愿和基本技能;热爱图书馆事业,热爱志愿者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的安排,按时到图书馆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活动组织

  1、由梅县区图书馆组织志愿者参与图书馆的各项志愿活动,包括以下内容:协助图书馆管理员整理图书期刊;开展爱护图书及科学利用图书馆宣传;维持图书馆活动秩序;反馈读者意见和建议;整理部分内务;其他志愿活动; 

  2、志愿者工作安排在招募活动结束后由图书馆根据馆内具体工作计划制定 ;

  3、梅县区图书馆对志愿者进行志愿工作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图书馆统一安排; 

  4、志愿者由梅县区图书馆负责管理,并到自己所选的楼层参加志愿工作,参与图书馆各个部门及阅览室具体志愿活动; 

  5、图书馆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  奖励措施

  1、在完成工作的基础上,梅县区图书馆对参与图书馆工作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评选出“志愿者之星”“优秀志愿者”等,并由图书馆颁发证书及奖励等;

  2、由梅县区图书馆制定评价机制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统计和评价,并向全馆公示志愿者工作情况; 

  3、由梅县区图书馆确定对志愿者奖励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  附则

  1、本条例由梅县区图书馆制定,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补充完善; 

  2、本条例解释权归梅县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