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区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3-06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经举行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梅县征收土地补偿相关标准》(见附1、2、3、4、5、6),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说明.docx

附2:梅县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xlsx

附3:梅县区征收土地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xls

附4:梅县区征收果树、竹木类补偿标准.doc

附5:梅县区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doc

附6:梅县区征收坟地补偿标准.doc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代)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