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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2-02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2014年区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代)

2015年1月30日

附件: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doc

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