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扶大高新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2014年区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反映。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代)
2015年1月30日
附件: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doc
梅县区城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