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1〕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梅县区专利授权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区国内专利授权补助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资格
(一)第一权利人拥有我区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户。
(二)第一权利人为我区户籍或能够提供本区居住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证明的自然人。
二、资助标准
对2022年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上级已对该项发明专利作出资助的,我区不再对该项发明专利进行重复资助。
三、提供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应提供有效身份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专利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出具专利补助收据,补助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补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
(五)以上复印件均需盖公章,申请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资助奖励的,取消其申请资助奖励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奖励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至2022年8月12日;
五、申请材料提交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知识产权管理股(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3号,联系电话:2589349)。
附件:梅县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