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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撤案表

时间:2022-03-1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名称

被请求人名称

第三人

主要争议事项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结果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粤梅县知法裁字〔2022〕第1号

ZL201930274530.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

请求人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市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和证据,请求处理

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

“包装盒(榄仁夹心糕3),专利号:ZL201930274530.9”的外观专利权行为。市局于1月25日移交我局。我局于1月25日作出立案决定。

专利侵权纠纷撤案:《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因本案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于2022年3月10日,以自行另寻途径解决为由,向我局提交案件撤案请求书。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撤销案件。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0日)

粤梅县知法裁字〔2022〕第2号

ZL201930275099.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

请求人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和证据,请求处理

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专利号为:

“包装盒(榄仁夹心糕2),专利号:ZL201930275099.X”的外观专利权行为。市局于1月25日移交我局。我局于1月25日作出立案决定。

专利侵权纠纷撤案:《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因本案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于2022年3月10日,以自行另寻途径解决为由,向我局提交案件撤案请求书。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撤销案件。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