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名称 | 第三人 | 主要争议事项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结果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名称 | 名称 | |||||||
梅县区知纠字[2021]第001 | ZL201930274530.9、ZL201930275099.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 | 无 | 请求人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局递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和证据,请求处理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其名称、专利号分别为: “包装盒(榄仁夹心糕3),专利号:ZL201930274530.9”、“包装盒(榄仁夹心糕2),专利号:ZL201930275099.X”的外观专利权行为。 | 专利侵权纠纷撤案:《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
(知识产权局) | ||||||||
梅州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 | 因本案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双方案外自行达成和解,请求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撤销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