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通告
我区现有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可供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租住。凡符合申请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向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领取申请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目前,保障类型分为:(一)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四)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六)新就业无房职工;(七)在本地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八)其他应纳入保障的对象。低保类且在梅县区城市建成区无宅基地及无住房的梅县区城市建成区农村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新制定的实施细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上限已放宽。具体条件和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
详细信息可登录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mx.gov.cn/)>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 住房保障法规政策栏目,查看《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梅县区府办〔2026〕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
收费情况:办理公租房申请不收费。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审批入住后,房租按规定收取。
办公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住房保障股。
咨询电话:0753-2589810。
附件:1.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低保类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3.中等偏下收入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4.城镇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5.新就业无房人员(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申请条件
6.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县区府办〔2026〕5号)
7.2026年8月份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表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7日
附件2.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申请条件.docx
附件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docx
附件6.(梅县区府办〔2026〕5号)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