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示 | |||||||||
| 兹有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圩镇社区居委会居民蓝思华[身份证号:441421199005****15 ](按规定遮掩部份号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经相关部门查证申请人家庭情况属实,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梅县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工作,根据《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梅县区府办[2023]5号)精神,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的情况和问题。 | |||||||||
|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名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2025年 11月 7日至2025年 11月 26 日(20日) 受理单位: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地 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 话:2589810 邮 编:514700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 |||||||||
| 关于2025年11月份第一批次新申请住房保障人员名单公示 | |||||||||
| 序号 | 申请人 | 身 份 证 号 | 户 口 所 在 地 | 住 址 | 家庭 人数 | 人均 收入 | 低保证号 | 保障方式 | 保障类型 |
| 1 | 蓝思华 | 441421199005****15 | 丙村镇居委镇东街46号 | 丙村镇公产290-203 | 1 | 低于2491.36元 | —— | 实物配租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