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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的公示

时间:2020-09-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的公示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的实施意见》(梅市均等化办〔2016〕3号),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调整至15平方米。

   此示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