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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

时间:2023-02-0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202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谋划,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住有所居水平,全方位高质量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一、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

       一是政策性租赁住房先行先试。2020年,广州市、深圳市成为全国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全省全年多渠道筹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5.5万套。二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将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至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引导以购买服务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从市场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等相关服务,优化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条件。实施精准保障,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殊群体获得重点保障。

二、强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

       2020年7月,广东省印发实施《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在总结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地试点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经验上,率先出台省级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将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补充,率先在全国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支持政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资金监管、健全棚户区改造奖惩机制等各项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支持各地政府在引进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在当地无房的高层次人才居住。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照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增加住房保障实物供应。

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并动态调整租赁补贴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一是鼓励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城市,通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租房券、长期租赁等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或购买住房;二是鼓励采用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租房补贴等多种货币化保障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