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兹有梅县区南口镇圩镇居民委员会居民温好怡[身份证号:44142119730504****(按规定遮掩部分号码)],向我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经南口镇圩镇居民委员会、南口镇人民政府、梅县区民政部门调查摸底,该申请人家庭情况属实,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梅县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县区府[2017]22号)精神,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的情况和问题。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名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2018年 1 月 31 日至2018年 2 月14日(15日)
受理单位: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地 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四楼
电 话:2589810 邮 编:514700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31日
关于2018年1月份第二批次新申请住房保障人员名单公示 | |||||||||
序号 | 申请人 | 身 份 证 号 | 户 口 所 在 地 | 住 址 | 家庭 人数 | 人均 收入 | 低保 证号 | 保障方式 | 保障类型 |
1 | 温好怡 | 44142119730504**** | 梅县南口镇圩镇大东街91号 | 南口镇竹香村 | 3 | 1000 | 非低保 | 实物配租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