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将有序推开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惠民便民措施。此举旨在解决患者因检查检验结果未当天出具而需反复挂号的问题,进一步节约群众就医成本,提升就医便利性。
近年来,我省持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先后在深圳、珠海、广州等8个地市开展“一次挂号管三天”试点,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自试点启动至今年10月底,已累计服务患者近700万人次,相关做法获《人民日报》、央视《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形成良好示范。
其中,深圳市2023年8月率先在69家公立医院推行该试点政策,2024年6月全市推开,已惠及患者超500万人次,免收诊查费超2亿元;2023年11月,珠海市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七日内复诊免挂号费”的就医惠民政策,即患者一周内在同一医院、同一病区、同一科室找同一级别医生复诊不再收取挂号费,减免诊查费用近1300万元;广州市自2025年1月起在23家医院试点,通过发放免费“续诊号”形式,惠及患者9万余人次,减免诊查费超250万元。前期试点经验表明,该政策既提升了就医体验,也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推动该项惠民便民措施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印发《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惠民便民措施的通知》,明确实施对象、适用情形及具体工作要求。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续诊号”预约与候诊流程,确保政策按时全面推行;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平台公开政策内容及操作指引,帮助群众清晰理解、方便使用;三是落实监督反馈,畅通政策咨询与投诉渠道,及时收集并回应群众和医务人员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次挂号管三天”是我省深化医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随着该项政策的有序推开,预计将进一步改善门诊服务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附:
广东省“一次挂号管三天”惠民便民措施十问十答
一、为什么要实施“一次挂号管三天”,实施政策范围有哪些?
答:通过实施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三天”惠民便民措施,提升门诊服务效率和质量,减轻患者就诊负担,持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将有序推开实施“一次挂号管三天”惠民便民措施。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什么是“一次挂号管三天”?
答:当患者首次挂普通号看门诊时,接诊医生为明确当前的疾病诊断或病情进展所开具医学检查、临床检验(以下简称检查检验)项目,因结果出具时间超出该医生当天坐诊时间范围,而导致没能完成一次完整诊疗过程,医疗机构应配合患者预约一次近期的“续诊号”(一般为3个自然日内)。该次“续诊号”无需患者支付普通门诊挂号费,用于医生完成解读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后续开具药物和其他医疗处置等行为,以保证患者能够获得一次完整诊疗。
三、哪些情况可以享受“一次挂号管三天”?
答:目前,要求包含专科门诊在内的普通门诊实施,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扩大并公布具体开设诊室范围。“管三天”一般为包括首次就诊当天在内的3个自然日。如医疗机构因节假日停诊,应妥善安排,确保患者享受此次续诊服务。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三天的基础上自行规定时限。
四、一次挂号只管“三天”吗?三天内检查检验结果还没出来怎么办?
答:一般为包括首次就诊当天在内的3个自然日。如有特殊检查检验结果出具时间较长的,各医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在3天的基础上自行规定时限。
五、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一次挂号管三天”?
答:1.首次就诊当次诊疗活动已完成,接诊医生已明确诊断并开具用药处方,或当日检查检验结果已完全处置,或提前为患者开具常规复诊需求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属于需要续诊的范围;
2.患者首次就诊时或者续诊前发现其它专科疾病,需到其它专业科室就诊,需重新挂号并支付挂号费;
3.原则上专家门诊、急诊、发热门诊、特需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等不在实施范围内的情况;
4.其他不在续诊范围的特殊情形,以医疗机构官方解释为准。
六、如何预约“续诊号”?预约“续诊号”可以指定医生吗?
答:预约“续诊号”时,医疗机构应充分与患者沟通,在保障患者“一次挂号可获得一次完整诊疗服务”的原则下,建议但不限于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预约。
(一)方式一:由同一位医生完成续诊。当患者希望由接诊医生完成报告解读及续诊行为时,根据检查检验结果出具时间,为患者预约该医生就近一次的“续诊号”。
(二)方式二:由同一诊疗组或同科室内其他医生完成续诊。当患者希望在检查检验结果出具后尽快就医,而原接诊医生的出诊安排无法满足时,根据检查检验结果出具时间,为患者预约同一诊疗组或同科室内其他医生的“续诊号”。所预约的其他医生职称一般为相近或者低于原接诊医生职称。
(三)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条件,利用诊间预约、分诊台、自助机、线上或人工服务等多种手段,实现“续诊号”预约。
具体预约规则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并公布。
七、医生开具了多项检查检验项目,可以预约多个“续诊号”吗?
答:一次挂号仅包含一次续诊服务。若患者有多项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不能同时产生,应由接诊医生结合病情诊疗需要,经与患者协商后确定一次续诊日期。此外,续诊时医生如因鉴别诊断需要再次开具检查检验项目的,无法再次预约“续诊号”。
八、政策是否会增加医生工作负担,影响诊疗质量?
答:因检查检验结果未出具导致没能在首次就诊当天完成诊疗的患者,原本需要再次挂号就诊以完成一次完整诊疗过程,“一次挂号管三天”政策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便利通道,没有额外增加就诊患者数量。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正常挂号和“续诊号”号源数量,保障医务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健康状态。
九、已预约“续诊号”,但临时计划有变可以改期吗?
答:如因医疗机构方面原因导致检查检验结果未能在续诊前出具,医疗机构应妥善采取措施,及时更改续诊日期,确保患者享受此次续诊服务。如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院完成续诊,该“续诊号”视为作废,后续患者再次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支付挂号费。
十、如何操作预约“续诊号”?续诊当天可以优先就诊吗?
答: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首次就诊情况进行判断,如符合“一次挂号管三天”适用情形,医疗机构应积极指引并配合患者完成预约“续诊号”相关操作;如不符合适用情形,医疗机构应向患者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一般情况下,患者应在续诊当天按照规定时间到诊室报到,和其他患者一同排队候诊。具体预约和候诊流程由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并公布,详情可咨询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