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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时间:2016-06-21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问题推进公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6〕236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当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