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下称“双打”)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紧紧围绕事关民生安全和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案件。为提高震慑效果,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梅县区“双打”办现公布2024年上半年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梅州某医药有限公司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5月25日,根据举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梅县区公安分局对梅州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以旅行团会销的形式销售处方药和食品、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及无法提供药品的购进单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2024年1月8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罚款234.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梅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3月20日,根据商标权人投诉,梅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梅州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侵犯投诉人所投诉的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通过微信购进标有注册人“让•卡斯兰简单股份有限公司(S.A.S. JEAN CASSEGRAIN ) ”注册商标的手提袋,随后将上述手提袋在其经营的网上平台店铺上架销售,成功交易405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上述手提袋为侵犯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4年5月31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邹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
2024年3月23日晚,梅县区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梅州市、区两级公安、烟草部门破获一宗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分别在梅州市西阳高速收费站、梅南收费站、城西收费站查获3辆装载着违法卷烟的车辆,共查获假烟97mm南京(炫赫门)单个品种合计165.6万支,总案值为149.04万元。其中西阳高速收费站查获涉案车辆一:查获假烟南京(炫赫门)54 .72万支,案值约49.248万元;梅南收费站查获涉案车辆二:查获假烟南京(炫赫门)54 .72万支,案值约49.248万元;城西高速出口查获涉案车辆三:查获假烟南京(炫赫门)56.16万支,案值约50.544万元;3部车辆中有2部车的司机逃逸,抓获其中1名涉案司机邹某。
经初步调查,以上涉案三部装载的假烟是从境外走私入境,3部涉案车辆是从广西防城港方向过来经梅州,目的地为福建云宵;目前该案已移交梅县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四:刘某敏等五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2023年8月15日下午,梅州美团负责人前来梅县区公安分局投诉,拼多多在网购平台上销售假冒其美团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经缜密侦查,公安人员于2023年12月份对在梅州、中山、成都、河南、福建等地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敏、江某、王某、王某煌、朱某明、林某功等六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2024年1月,梅县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对刘某敏、王某、王某煌、朱某明、林某功提请检察院逮捕。2024年3月,刘某敏、王某、王某煌、朱某明、林某功被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