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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双打”办公布2023年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的通告

时间:2023-12-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23年,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下称“双打”)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市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紧紧围绕事关民生安全和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多举措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打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893人次,车辆1119车次,检查相关企业、经营场所共2194家,查处知识产权案60宗(其中商标案件57宗,保护案件3宗),货值6.03万元,罚没入库8.16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3宗,货值478.27万元,罚没入库114.31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1宗,抓获7人,刑事拘留7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4人。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水产品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7月20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水产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骨鱼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黄骨鱼的含有“孔雀石绿”。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

2023年9月25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二:梅州市梅县区丙村某供应站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未按规定贴有标签的药品(医用氧气)和劣药案

2023年8月9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梅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线索,对位于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田头村金盘油库侧的“梅州市梅县区丙村某氧供应站”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销售的医用氧气(规格:40升/瓶、15升/瓶、12升/瓶等)共58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单据等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11月17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没收当事人无证经营的医用氧气共58瓶,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谢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

2023年10月29日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梅县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梅县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时40分,联合行动执法人员在S12梅龙高速梅州市梅县区三乡收费站成功拦截一部装载着半成品假烟(散装烟支)的涉案车辆,现场抓获涉案司机谢某一人,查获半成品假烟共2个品种合计289.8万支,总案值为250.15万元,破获一宗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

梅县区烟草专卖局立案并经初步调查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运输司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构成犯罪,遂于 2023年10月30日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四:王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义于2023年10月3日以6000元运费的价钱,驾驶一辆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至河南省许昌市311国道的加油站边装载货物运输至广东省揭阳市。2023年10月5日上午,王某义在行驶至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高速路段被梅州市梅县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车内烟草滤嘴棒进行清点:车内有122箱,其中1个箱子装有7盘滤嘴棒,其余箱子装有5盘滤嘴棒,每盘滤嘴棒经清点有1.7025万支,合计1041.93万支,经梅州市烟草专卖局核定价为36.25万元。王某义在运输这批烟草滤嘴棒时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同时查明,王某义共运输三次烟草滤嘴棒,第一次(时间不清楚)运到天津;第二次是在 2023年9月28日上午从河南省许昌运到潮州市潮阳金灶高速路口附近。

犯罪嫌疑人王某义的行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2023年11月2日被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