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 | 处罚内容 | 处罚履行方式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梅州市梅县区XX食品香精香料经营部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涉案的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4种27包(其中:酵母抽提物”3包,“鸡肉粉”10包、D-异抗坏血酸钠4包、“五香粉”10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元;3、并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5075元,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2 | 梅州市同XX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不合格食品(大米)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8 号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10元; 三、对当事人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米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910元,上缴国库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3.31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3 |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徐XX水产品店(徐XX)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 | 一、没收销售上述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 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3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650元,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2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4 | 梅州市盛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跟审查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1号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一、对发布跟审查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400元整,上缴国库 | 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3.22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5 | 梅州市XX食品有限公司(邹XX)涉嫌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36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600元整,上缴国库 | 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0.3.20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6 |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XX手机美容店(张荣潘)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的苹果系列手机外壳27个;三、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4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7 | 梅州市梅县区膜壳手机配件店(颜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的苹果系列手机外壳129个;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4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8 | 梅州市梅县区XX通讯店(黄均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的苹果系列手机外壳98个;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4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9 | 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天XX食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2瓶(生产日期20100118,规格500ml);二、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4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10 | 梅州市梅县区侨XX易行(苏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五粮液)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2瓶(生产日期20190319,规格500ml)和 “五粮液®1618” 1瓶(生产日期20180108,规格500ml); 二、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15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11 | 林XX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34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一、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元; 二、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二项合计罚款人民币1100元整,上缴国库。 | 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3.31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12 | 梅州市梅县区福XX保健服务部对产品及服务作虚假宣传(温金霞)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一、责令立即改正提供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商品的行为,对现场所扣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予以教育发还;二、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20元,罚款人民币6480元,两项合并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2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13 | 梅州市XX月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 梅县市监处字[2021]340号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责令当事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责令改正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1.8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
14 | 广东X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条码和标识不合格的产品案 | 梅县市监处字[2021]027号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前款“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 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 | 已作出行政处罚 | 2021.4.8 |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403MB2D28498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