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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梅州市每文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共64家)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县市监罚告〔2026〕23号)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受送达人详见附件名单,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县市监罚告〔2026〕23号).pdf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