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中央和省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对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大幅调整。为衔接落实上级已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印发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制订相应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xlsx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