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审批标准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2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证照联办”是指将营业执照与商事登记后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关联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同步发证的联审联办机制。按照“梯次推进”的原则,将实行“照后审批”“照后备案”“告知承诺”的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证照联办”改革实施范围。结合当前我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前期摸底及准备情况,首批推出 28 项“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扩大“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证照联办”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搭建快速高效的审批通道,做到“一点受理,多点联办”。

  (二)一套材料通办。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的基础上,优化审批材料的填报,实现一套材料通办多个业务部门的审批业务。审批材料应减尽减,重复材料部门间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和次数。

  (三)压缩审批时限。 倒逼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对纳入“证照联办”的许可事项,重新设计打造流程,审批时限压缩 2/3 以上,有效提升“证照联办”事项的办事效率。

  (四)实现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于“证照联办”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减少审批发证。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各涉企审批部门要对“证照联办”改革涉及的办事情形、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流程图等进行梳理细化。按照“能合尽合,能减尽减”的原则,整合“证照联办”的申请表单、办事材料和流程图,实现办理“证照联办”事项时只需一套材料、一份表单、一张流程图。按照充分信任的原则,营业执照可作为后置许可事项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审批,即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与实物证照具有同等效力,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许可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并联办理,并作出审批决定。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二)证照联办“一窗受理”。 “证照联办”事项 100%进驻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设“证照联办”专窗,加强窗口人员配置。“证照联办”专窗通过“证照联办”审批平台一次性接收多个关联事项申请,按审批权限将业务采集信息及审批材料分派流转,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审批结束后由专窗统筹将所有审批结果物送达申请人,实现“一窗受理”。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三)主题分类“一网通办”。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的主题模块,对“证照联办”事项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业务场景划分不同的主题对外展示,企业群众可进入主题模块对“联办事项”进行网上在线申办,逐步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网络实名核验、双向物流快递、网上缴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应用尽用”。[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四)联办事项“一次申请”。申请人可在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到“证照联办”专窗申办“证照联办”业务,“证照联办”专窗应一次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的办理方式和审批要求,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证照联办”专窗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要求,通过专人递送或信息推送等方式,在受理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审批材料内部流转各审批部门开展核查或审批。[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五)电子档案互认共享。 “证照联办”事项产生的电子档案(包括事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申请信息、审批信息、申请材料的影像文件、审批结果物的影像文件等)由系统留存并实现部门共享。要强化电子档案的互认和复用,依法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与实物形态的证照、签名、印章、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六)审批发放“一次办结”。由“证照联办”专窗统一发放审批结果物的,各涉企审批部门要按约定方式制作审批结果物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同步流转至“证照联办”专窗,由专窗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物,申请人应在领取许可证件前补齐各类手续。各级各部门应加大投入,积极通过邮寄等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证照,实现申请人“零跑腿”。[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主题事项流程优化(2020 年 11 月底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维度,按特定生产经营活动梳理涉企许可事项,立足产业、生活、文化服务等分类设置“证照联办”主题,对涉及的办事情形、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所需材料和表单、办理流程等进行梳理细化,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持续跟踪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堵点、痛点问题,持续将“证照联办”服务内容向更多的领域延伸。[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责任部门: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二)“证照联办”平台建设(2021 年 5 月底前)。结合省内先进地市的商事改革实施经验,打造我市“证照联办”审批平台,商事登记及其后置审批项目、关联服务项目利用“证照联办”审批平台统一受理,实现“证照联办”审批平台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省工商登记许可系统、电子证照平台以及各级各部门的自建审批系统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持续强化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综合窗口支撑。[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三)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2021 年 5 月底前)。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宣传栏、自助终端机、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向办事企业和群众展示“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办理材料和流程图,推出手机端、 PC 端及自助终端机等办理渠道,做到简易事项通过自助平台即可完成咨询办理。加强对线下专窗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推动实现“梅州服务,天天进步”。[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四)试点区域先行先试(2021 年 12 月底前)。梅江区、梅县区作为“证照联办”改革示范区,要实施改革新措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和主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区内涉及“证照联办”事项的各审批部门要主动作为,探索推进更多与企业和创业密切相关的“证照联办”主题,形成设计合理、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改革模式。[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五)全面推广“证照联办”(2022 年 1 月起)。根据梅江区、梅县区改革示范区探索成熟的主题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证照联办”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实现“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的目标。依托“证照联办”审批平台和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梳理本级“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再造审批业务流程,强化申办受理系统、电子证照、网络核验、电子印章和综合窗口支撑,真正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刻变革。[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进度,在政策落地、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大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时要做好“证照联办”改革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分别确定 1名分管领导和 1 名业务骨干负责“证照联办”改革工作。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人员名单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人 : 张 珊 、 杨 学 峰 , 电 话 : 2219913 , 电 子 邮 箱 :spxtfwk@meizhou.gov.cn)。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涉企审批部门要按照认真梳理本部门涉企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纳入“证照联办”改革时间计划,在计划制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计划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对不纳入“证照联办”的涉企审批事项须作为特例情况以书面方式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证照联办”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要适时对改革工作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呈报市政府,对进度较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建立容错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针对“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工作,有效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确保容错纠错精准落地,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活力。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附件:首批试点的“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

  附件:首批试点的“证照联办”改革主题事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梅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