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 | ||||||
审批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审批对象 | 备注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 | 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三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企业 | |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 | ||||||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 |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企业 | |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审查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三十三、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企业 | |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 ||||||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延期)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4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新领)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企业 | |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延期) | ||||||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变更)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5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粮食局 | 6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2.《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第十条。 | 企业 | |
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 | ||||||
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 | ||||||
区林业局 | 7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林业局 | 8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林业局 | 9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林业局 | 10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三十三、四十一条; 2.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项目名称 | |
区林业局 | 11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企业、个人 | ||
区林业局 | 12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第十二条。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十三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林业局 | 13 |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1.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七、十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第十五条。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十六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市县负责的“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为委托事项 |
区保密局 | 14 | 县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 | 1.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 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十五条 4.《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粤密局〔2007〕41号)第五条 5.《广东省人民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
2.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
3.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15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十、十一、十三条。 | 事业单位 | |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
区财政局 | 16 | 县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 1.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修订)第九、三十六条。 | 个人 | |
2.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区财政局 | 17 |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2008年粤府令第125号)。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令80号)第三条。 | 企业 | ||
区地税局 | 18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纳税人 | ||
区地税局 | 19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 | 纳税人 | ||
区地税局 | 20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 纳税人 | ||
区地税局 | 21 |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 非居民企业 |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2 | 县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删除子项 |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3 |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2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3号)。 6.《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粤发改投资函〔2015〕376号)。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 | 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依据 |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4 | 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3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依据修改 |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5 |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五、八、九条。 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4.《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依据、审批对象修改 | |
区国税局 | 26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纳税人 | ||
区国税局 | 27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 | 纳税人 | ||
区国税局 | 28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 纳税人 | ||
区国税局 | 29 |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 非居民企业 | ||
区国税局 | 30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二条。 | 纳税人 | 国发〔2012〕52号下放51项 | |
区环境保护局 | 3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二十九条。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环境保护局 | 32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三、七条。 | 企业 | ||
区环境保护局 | 33 | 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修正)第四、二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环境保护局 | 34 |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修正)第二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环境保护局 | 35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十九条。 2.《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条。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6.《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99号)第二、五、六、七、八、十、十三、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 | 企业、事业单位 | ||
区环境保护局 | 36 |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环境保护局 | 37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环境保护局 | 38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第三十四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 | |
区环境保护局 | 39 | 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气象局 | 40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改)第十五、十七条。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区气象局 | 4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区体育局 | 4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新申请)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企业 | 县级为委托事项 |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 | ||||||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期) | ||||||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补领或更换) | ||||||
区体育局 | 43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个人 | ||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区地方志办公室 | 44 | 县、乡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冠名编纂许可 | 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八条。 | 地方志、年鉴冠名、编纂单位 | ||
2.《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粤府令第120号)第八条。 | ||||||
区地方志办公室 | 45 | 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许可 | 1.县级地方志书出版许可 |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7号)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 地方志出版单位 | |
2.县级综合年鉴出版许可 | 年鉴出版单位 | |||||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46 | 拆除县管权限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 3.《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国人防办字第21号)第二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47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第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3.《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粤府令第82号)第十五条。 | 机关、企业、团体、个人 | 原名称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许可审批”现根据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更改 | |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48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49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1、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医疗保健机构 | |
2、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 | ||||||
3、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 | ||||||
4、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补办) | ||||||
5、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注销)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0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 1.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 个人 | |
2.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补办) | ||||||
3.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注销)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1 | 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 1.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 |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六条。 | 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2.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补办) | ||||||
3.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注销)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2 | 县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十、十一条。 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5.《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第一条。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8.《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 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 | ||||||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补办) | ||||||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3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企、事业单位 | |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
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 ||||||
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 ||||||
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 ||||||
6.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
7.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4 | 放射诊疗许可 | 1.放射诊疗许可(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医疗机构 | |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
3.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 ||||||
4.放射诊疗许可(补办) | ||||||
5.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5 | 医师 执业 证书 核发 | 1.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条。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 个人 | |
2.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
3.医师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 ||||||
4.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6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延续) | ||||||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复核) | ||||||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 ||||||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 ||||||
7.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
8.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57 | 乡村 医生 执业 注册 |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个人 | |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 | ||||||
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补办) | ||||||
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58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59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2.《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粤文市〔2015〕87号)第二条。 3.《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粤文市〔2015〕87号)第二条。 | 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0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七条。 2.《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3.《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 企业、社会组织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1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2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十四、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3 | 非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央驻粤、省属范围除外) |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二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4.《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梅市府〔2012〕77号46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4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1.《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五、三十七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三、七、八、九、十四、十五、十九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5 |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十一条。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7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8 |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69 | 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 文物保护单位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0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十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八、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二十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2 | 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乡、镇政府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3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4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3号)第十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 4.《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八、九、十、十一、二十、十三、十四条。 | 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3.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4.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5 | 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业务初审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条。 2.《关于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广发社字〔1999〕714号)第十一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和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规定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站等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6 |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九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7 | 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核发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五条。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广电部令第2号)第六条。 | 广播电视台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二十七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79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七、二十二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0 |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三、十八、二十条。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七、十二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4.《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发办字〔2003〕1190号)第八、十一、十四条。 | 广播电视台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1 |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 |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2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批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二十七条。 | 具有资质的制作机构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3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批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三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四、七、八条。 3.《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4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七、八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单位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5 | 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审核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一、十四条。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7号)第七、八条。 | 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6 |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设施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7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二十三条。 |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播出机构或传输机构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8 | 开办广播电台调频广播、多工广播业务审核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 |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由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89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消防大队 | 90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第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消防大队 | 9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五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92 | 因私出国护照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第四、五条。 | 内地居民 | 新增 | |
区公安分局 | 93 | 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核 |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三、六、八条。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第三、六、十、十六、二十八条。 | 内地居民 | ||
区公安分局 | 94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十三条。 | 台湾居民 | ||
区公安分局 | 95 |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核 |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五、六、七、十二条。 2.《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 内地居民 | ||
区公安分局 | 96 | 台湾居民定居审核、审批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第十七条。 | 台湾居民 | 市、县公安机关受理 | |
区公安分局 | 97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 2.《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2007年粤府令第119号)第四条。 | 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企业 | ||
区公安分局 | 98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五十条。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八、十条。 | 企业、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99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六、三十九条。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公安分局 | 100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三、二十一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公安分局 | 101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修订)第三、二十六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公安分局 | 102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3 | 大型焰火(III、IV级)燃放活动许可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三十二、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4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八十三条。 | 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5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二十一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五十七、六十三条。 | 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6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十七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第四条。 3.《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粤府令第108号)第三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8 |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三条。 3.《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年粤府令第33号)第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公安分局 | 109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十二条。 2.《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粤府令第210号)第十五、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 | ||
区公安分局 | 110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第六、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公安部令第8号)第七条。 | 社会组织、个人 | ||
区工商分局 | 111 | 名称核准 | 1.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十七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十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条。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五条。 6.《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
4.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自然人 | |||||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区工商分局 | 112 | 企业登记注册 |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六、七、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九、十三、九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十二、十五、三十二条。 7.《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 8.《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 9.《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四、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10.《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六、七、八、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2.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企业 | |||||
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企业 | |||||
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法人、其他组织 | |||||
5.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企业 | |||||
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企业 | |||||
7.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变更登记 | 企业 | |||||
8.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企业 | |||||
9.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企业 | |||||
10.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 企业 | |||||
11.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企业 | |||||
12.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企业 | |||||
13.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企业 | |||||
14.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 法人、其他组织 | |||||
15.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 企业 | |||||
16.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 企业 | |||||
17.内资公司分立、合并登记 | 企业 | |||||
区工商分局 | 112 | 企业登记注册 | 18.企业迁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六、七、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九、十三、九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十二、十五、三十二条。 7.《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条。 8.《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 9.《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四、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10.《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令第567号)第五、六、七、八、十二条。 | 企业 | |
19.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20.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企业 | |||||
2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企业 | |||||
2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企业 | |||||
2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企业 | |||||
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企业 | |||||
25.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自然人 | |||||
26.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企业 | |||||
27.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企业 | |||||
2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企业 | |||||
2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企业 | |||||
30.外资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企业 | |||||
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企业 | |||||
区工商分局 | 113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十、十二条。 | 自然人 | |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个体工商户 | |||||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个体工商户 | |||||
区工商分局 | 11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第十三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区工商分局 | 115 | 广告发布登记 | 1.广告发布申请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三、五条。 |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 |
2.广告发布变更登记 | ||||||
3.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 ||||||
区工商分局 | 116 | 企业集团登记注册 |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九条。 3.《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十七条。 | 企业 | |
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 其他组织 | |||||
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 其他组织 | |||||
区质监分局 | 117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 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正)第三十条。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 | ||
区质监分局 | 118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六、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正)第七条、第十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2010年)第十、二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区国土资源局 | 119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 1.本省申请人申请外省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十七、十八条。 3.《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六条。 4.《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第八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2.外省申请人申请本省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
3.本省申请人申请本省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
4.本省申请人申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
5.对国外或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审批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0 | 采矿权审批 | 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二十五、二十八、三十六、三十七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五条。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第一点。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8.《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 | 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 | 梅市国土资矿管字【2013】19号 |
2.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发证 | 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人 | |||||
3.采矿权转让审批 | 采矿权人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1 |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二、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第十八、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六条。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法人、自然人、 其他组织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2 | 临时用地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法人、自然人、 其他组织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3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2.《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第三、五、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第六十一条。 | 法人、自然人、 其他组织 | |
2.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4 |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五十三、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二十九条。 | 法人、自然人、 其他组织 | |
2.国有建设用地出让 | ||||||
3.国有建设用地租赁 | ||||||
4.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5 |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第十二条。 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六条。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第三条。 |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法人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6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7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第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国土资源局 | 128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令修订)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四、六条。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民政局 | 129 | 县管权限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 1.地名命名核准 | 1.《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第七、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
2.地名更名核准 | ||||||
区民政局 | 130 |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第八、十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一、十八、十九条。 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第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 成立登记的审批对象为发起人、发起单位;变更、注销的审批对象为社会团体 | |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
区民政局 | 13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第八、十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五、六、十二、十五、十六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条。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 | 成立登记的审批对象为举办者;变更、注销的审批对象修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 |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
区民政局 | 132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1.养老机构设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九、十、十八、十九、二十四条。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粤民发〔2014〕164号)第十、二十二、二十三条。 |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2.养老机构变更 | ||||||
3.养老机构注销 | ||||||
区民政局 | 133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审批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八条。 | 单位、个人 | 原名称为为“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现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调整。 |
区科工商务局 | 134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企业 | ||
区科工商务局 | 135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 | 1.《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五条; 6.《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文条款);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国家、省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核 |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核 |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 |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核 |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核 | ||||||
区科工商务局 | 136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三、五、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第八条;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6第3号令); 5.《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七、十一、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七条); 8.《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9.《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0.《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 | 外商投资企业 | 原为“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的审批”,现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调整。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批 | ||||||
区科工商务局 | 137 |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 1.《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第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全文) | 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科工商务局 | 138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核 |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审核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四条);《商务部关于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工作的通知》(全文条款);《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 | 企业 | 1.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2.县级事项不面向内资企业。 |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审核 | ||||||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审核 | ||||||
区档案局 | 139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2017年修正)第十八条。 3.《广东省档案条例》(2007年修订)第三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0 |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 1.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原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现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调整。 |
2.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1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1.本级人民政府权限。 2.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2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一、十四、十七、二十条。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二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3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三、十五条。 | 企业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4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五、三十五、三十六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 | 原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现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调整。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6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7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1.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 ||||||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8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第二十条。 | 单位、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49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1 第102项。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订)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4 第67项。 | 企业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 ||||||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 | ||||||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增加服务内容审批 | ||||||
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收集、运输服务、处理许可变更审批 | ||||||
6.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 | ||||||
区公路局 | 150 | 超限运输车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交通运输部年第62号令)第六、八、十一、十二、十七条。 4.《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2.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公路局 | 151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审批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八、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2.原为“占(利)用、挖掘公路审批”,现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调整。 |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
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6.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 | ||||||
7.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
8.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 | ||||||
区公路局 | 152 |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2.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公路局 | 153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2.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公路局 | 154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2.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公路局 | 155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 2.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交通运输局 | 156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乡道审批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十九条 。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县、乡道 | |
区交通运输局 | 157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审批或者使乡道改线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八、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年粤府令第142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1.县、乡道。 2.原为“占用、挖掘县管公路审批”,现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调整。 |
2.跨越、穿越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路政许可 | ||||||
3.在乡道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4.利用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
5.在乡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6.利用跨越乡道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
7.乡道拆除分隔带审批 | ||||||
8.建设工程占用乡道使公路改线审批 | ||||||
9.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 ||||||
区交通运输局 | 158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县、乡道 | |
区交通运输局 | 159 |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县、乡道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0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县、乡道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1 | 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县、乡道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2 | 县管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1.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修正)第二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
2.公路控制性先行工程施工许可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3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八、十、十一、五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二、十八、十九、六十二条。 | 企业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4 |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改)第十二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八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5 | 港口经营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第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6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1.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八、四十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7号)第七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
2.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
3.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
4.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 ||||||
5.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 ||||||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九、四十条。 | 企业、个人 | ||
区交通运输局 | 169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粤府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4号)第十条、十一条。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第60号)第六、十条。 | 企业、个人 | ||
区交通运输局 | 170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企业 | ||
区交通运输局 | 171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 | 企业 | ||
区交通运输局 | 172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条。 4.《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5.《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第三条。 6.《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第一条。 7.《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区交通运输局 | 173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1.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九条。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第十八条 。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2.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参照公路工程修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5号)第十一条。 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十八条。 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区交通运输局 | 174 |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1.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六、十七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十一条。 4.《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2.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六条。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五条。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区交通运输局 | 175 | 县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7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18号)第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建设单位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7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78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四十三、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桥/管线工程)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筑工程)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道路开设路口)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7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一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一、五十二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80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市政道桥/管线工程) | ||||||
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绿化设施工程)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81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第三、四条。 | 企业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82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首次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四十五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六、七、十三条。 | 企业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8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新增。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84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五、八、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一条。 5.《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粤府令第128号)第1项。 6.《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企业 | ||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185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七、三十二、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86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三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0项。 | 全区性宗教团体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87 |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十六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2项。 | 全区性宗教团体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88 |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9项。4.《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第七项。 | 宗教活动场所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89 | 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三、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44号)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修正)第七条。 6.《关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的通知》(粤民宗发〔2011〕272号)第四条。 | 宗教活动场所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90 | 全县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4.《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7项。 | 全区性宗教团体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91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 1.《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 全区性宗教团体 | ||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 192 |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第十三条; 2.《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粤侨政[2015]53号)第十五条 。 | 个人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9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1.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十一、五十三、五十四条 | 公司或个人 | |
2.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审批 | ||||||
3.学校名称的变更审批 | ||||||
4.学校职业(工种)及层次的变更审批 | ||||||
5.学校到期换证审批 | ||||||
6.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94 | 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第四十条 | 公司或个人 | |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95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六、十六、十八、二十七条。 | 公司或个人 | |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 | ||||||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 ||||||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 | ||||||
区水务局 | 196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和依据。 | |
区水务局 | 197 | 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2.《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第六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 | |
区水务局 | 198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 | |
区水务局 | 199 | 取水许可 |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三、十、十一、十四条。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九、十条。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订)第三、五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
2.取水许可证核发 | ||||||
区水务局 | 20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第二、八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
区水务局 | 20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一条。 4.《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 | |
区水务局 | 202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排涝泵站(含电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水利部令第48号修订)第七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依据。 |
2.水电站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区水务局 | 20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 ||
区水务局 | 204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五、六条。 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
区水务局 | 205 | 河道采砂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 企业、个人 | ||
区水务局 | 206 | 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五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六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
区水务局 | 207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三十四条。 | 企业、个人 | ||
区水务局 | 208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 企业、个人 | ||
区水务局 | 209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六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单位或个人 | ||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 210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企业、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依据、审批对象。 | |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 211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2016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改)第七、九、三十九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依据、审批对象。 | |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 212 | 兽药经营许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 | 1.《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兽药经营企业(不含生物制品)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依据。 | |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 213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2.《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五条。 3.《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粤府办〔2007〕107号)第八、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行政许可第1项。 5.《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第三条。 | 单位、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依据、审批对象。 | |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 214 | 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 | 单位、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审批对象。 | |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 215 | 水产苗种生产、进出口审核、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十七条。 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 4.《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5.《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 单位、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依据、审批对象。 | |
广东省渔政总队梅县大队 | 216 | 县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4.《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第四条。 | 单位、个人 | 辖区范围内购置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委托县级办理。 | |
广东省渔政总队梅县大队 | 217 |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 单位、个人 | ||
广东省渔政总队梅县大队 | 218 | 渔业船舶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六条。 | 单位、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 | |
广东省渔政总队梅县大队 | 219 | 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第三条。 3、《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二条。 | 个人 |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20 | 食品经营许可(其他主体业态)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第十一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 6.《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第四条。 |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 |
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
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
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
5.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21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1.药品经营许可筹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三、四、十三、十九、二十六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一百八十二条。 | 药品零售企业 | |
2.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 | ||||||
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 ||||||
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
5.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2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第四、八、十、十一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 个体工商户 | |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延续 | ||||||
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 | ||||||
4.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 | ||||||
区教育局 | 223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筹设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第八条。 | 政府部门、企业、个人 | |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审批 | ||||||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 | ||||||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终止审批 | ||||||
区教育局 | 224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1.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第八条。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 政府部门、企业、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审批对象。 |
2.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 ||||||
3.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审批 | ||||||
4.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审批 | ||||||
区教育局 | 225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改)第十、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1〕74号)。 | 个人 | ||
区农业局 | 226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 单位、个人 | |
区农业局 | 227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三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 | 单位和个人 |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7〕78号修改名称。 |
区农业局 | 228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七、八、十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区农业局 | 229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八条。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十三条。 | 单位、个人 | ||
区农业局 | 23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1.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2.《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 个人 | |
2.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核发 | ||||||
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
4.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核发 | ||||||
区农业局 | 231 |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 1.《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2008年粤府令第125号)。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