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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梅县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6-10-20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本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区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的落实,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并注重从规范提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议。

这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了梅县区国土局、梅县区地方税务局、梅县区招商局、南口镇人民政府、丙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认真执行有关决议,努力推进各方面工作,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完成了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收支实现了稳健增长。

二、2015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015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4982万元,占计划207080万元的103.82%,比去年同期收入增收34914万元,增幅19.39%。本级税收收入完成150722万元,增幅19.43%,非税收入64260万元,非税占比29.89%。

2015年, 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69943万元,比去年同期403853万元增支66090万元,增幅16.36%。

(一)财政预算收支决算结余情况

2015年,我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49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4155万元(其中:税收返还等固定补助1782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659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973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8305万元,上年结余24770万元,调入资金355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总计56577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69943万元,上解支出124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738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85万元,核减预算周转金11454万元,调出资金850万元,地方财政支出总计529705万元。年终预算结余4751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751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0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11万元,上年结余1821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90万元,调入资金8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6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3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90万元,调出资金3558万元,年终政府性基金滚存结余3533万元。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度,区财政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11572.36万元,加上年度滚存结余3738.76万元,收入总计15311.12万元。2015年度,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支出10003.09万元。收支相抵,2015年末,区财政局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结存5308.03万元。

(三)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2015年底财政存量资金8603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4751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3531.12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285.47万元,预算周转金47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及省财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结转结余2年以上已安排到各预算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梅县区财政局对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并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 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财政存量资金共28942万元,其中2013年以前已安排到部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但未使用完毕的资金12382万元,2013年度已安排到部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但未使用完毕的资金12007万元,2013年以前县级统筹资金4553万元。

三、总体评价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狠抓增收节支,统筹财力,注重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水平。同时2015年又是新修订《预算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上按照《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控制预算追加﹐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在财税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财政预算指标顺利完成,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区财政局提供的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及会计帐册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四、我区财政运行的特点

通过对我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比对分析,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一)财政收支基本完成人大批转预算计划。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4982万元,占计划207080万元的103.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69943万元,比去年同期403853万元增支66090万元,增幅16.36%。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51016万元,占计划108805万元的46.89%,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77300万元,比去年同期75621万元增支1679万元,增幅2%。已基本完成人大批转计划。

(二)一次性收入数额较大,对持续增长有影响。

2015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去年同期收入增收34914万元,增幅19.39%。其中:耕地占用税增收16790万元占本级税收增收额24519万元的68.5%;扶大高管会公产房补偿及征地补偿款收入23251.91万元,占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7383万元的62.2%。一次性收入数额占比较大, 会对今后持续增长造成影响。

(三)经常性支出仍是财政支出的主体,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

从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看,2015年我区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和进一步提高津补贴,刚性支出比重不断增大,同时还要保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及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财政资金运行压力较大。仍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多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区域经济,才能确保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1、梅县区政府性债务情况。

根据梅县区财政局提供资料:2015年初,梅县区存量债务余额为245447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为230303万元,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5144万元。按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进行甄别分类要求,梅县区2015年初一般债务余额151933万元,专项债务余额78370万元。至2015年底,梅县区存量债务余额为21745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为203258万元,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4196万元。按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进行甄别分类要求,梅县区2015年底一般债务余额12290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80350万元。2015年偿还债务本金58888万元,新增债券30895万元。

2、梅县伟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务、债券情况。

2015年度梅县伟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期初借款余额12200万元,偿还借款300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92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632.56万元。另外梅县伟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当年新增企业债券130000万元,期末余额130000万元。

六、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在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万元,而当年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年终预算差异未报人大审批。

2015年经过三次预算调整及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108805万元调整为53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120774万元调整为70012万元。

2015年实际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入比经人大批准调整计划减少1984万元,实际支出比经人大批准调整计划少支出47712万元未报人大常委会审批。

不符合《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3、预算支出项目指标未细化。

根据梅县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梅县区2015年区级预算及三次调整方案2015年支出项目为409473.73万元,而由梅县区财政局提供资料显示:2015年预算项目经费明细表,2015年项目指标金额305045.22万元(单据调剂使用金额6092.56万元,单据使用金额279124.18万元,单据余额19828.48万元),当年项目支出计划与项目明细指标差额104428.51万元未细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预算收支方面

1、少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109万元。

财政局综合股2015年度应缴未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109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和财政部《201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有关一般预算收支科目设置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少列基金预算收入7615.85万元。

财政局综合股2015年度应缴未缴基金预算收入7615.85万元(含2014年未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76.51万元)。

不符合《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3、虚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15.22万元。

农口专项资金已列支未拨付资金至2015年底余额2615.22万元。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十一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的规定。

4、少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00万元。

财政局总预算帐2015年暂付麓湖山文化产业园产业发展扶持资金900万元未列当年支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5、科目调整不符合规定。

财政局总预算帐2015年12月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教育支出-初中教育”调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教育支出-小学教育”3000万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调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棚户区改造”5000万元。

以上支出属于调整科目的支出。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和五十条的规定。

(三)预算管理方面

1、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审计抽查梅县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梅县2012年度梅西、大坪镇等4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的批复》(梅市国土资〔2013〕13号)梅县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0177亩,投资预算3621.24万元。

至2013年底,该工程量已完成82%以上。至2015年底,区财政已拨付资金2695.63万元,支付进度款到75%,待拨付925.61万元。

未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梅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61号)的规定拨付专项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

2、暂付款未及时清理。

财政局总预算账2015年期初暂付款余额116967.33万元,2015年底暂付款余额117208.39万元,比期初增加241.05万元。

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减持奖励不符合规定。

2015年付金融办解决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82447元。

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的规定。

4、年底列支转暂存未向人大报告。

2015年底批量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将项目资金列支转暂存50204.87万元。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未向人大报告。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八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规定。

5、动用预备费支出未通过“预备费”科目核算。

年初预算安排2015年预备费5000万元,查财政局总预算账,当年通过“其他支出”列支预备费3969.22万元未通过“预备费”科目核算。

不符合《201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有关一般预算收支科目设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四)其他方面

1、未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价款。

2015年,梅县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有两宗地块用地单位未交清地价款14724.8万元,用地单位未履行合同。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规定。

2、非税收入科目设置不合规且未上缴国库。

财政局综合股2015年“暂存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存/其他水利行政收入”科目收到水土保持补偿费合计40.97万元,科目设置不合规,未在基金专项中反映,且未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3、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且直接返拨。

财政局综合股2015年“暂存款/其他暂存款/其他往来/其他往来.梅县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科目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入1506.25万元,上缴国库1406.25万元,余额100万元未上缴国库;且直接返拨公积金中心用于支付工资及经费72.78万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4、应缴未缴省级资金177.13万元。

财政局综合股:(1)2015年“暂存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存/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科目未上缴省级分成28.87万元;(2)2015年度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土地出让面积706018.16平方米,应划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专账494.21万元,其中应上缴省级财政148.26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有关法规作出应予纠正的处理意见。

七、提请关注事项

1、2015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耕地占用税收入36452万元,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耕地占用税支出34028.63万元。按照现行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2015年应上解市级的耕地占用税10902万元。

2、个别乡镇非税收入数据不够准确,合理安排全年预算支出进度以及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款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等方面,各有关部门应予关注。

八、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2015年我们对16个单位部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土、城综、财政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对农业、林业、水务、住建等重点部门的部分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抽审。通过审计发现了如下主要问题:

——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不够完整。部门收入、支出项目不够具体,预算外收支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超预算范围支出、使用资金较普遍。

三是内控制度建设规定不够完善,一些支出的规定程序不够完备,执行不够严谨,公务卡结算实际力度不大,有的单位食堂支出较大。

四是单位基本账户设立与管理不够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应加大。

——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法规程序的执行仍存在不严格的个别情况。

二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实施绩效有个别项目有待提高。

——经济责任履行方面

2015年共查处违规资金31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782万元,上交财政158万元,负领导责任310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及时将非税收入缴交入库,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2、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财政专项资金78.78万元。3、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管理较为薄弱,国有资产家底不清,未能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情况。4、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表现在工程竣工后未经区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部分工程项目未签订合同;已完工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工程决算付款未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5、经费支出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29.7万元。

九、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预算编制,细化预算支出,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

(三)提高预算收入质量,扩大可支配财力规模。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逐步缓解收入总量与可支配财力之间的矛盾,杜绝虚增财政收支现象。

(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多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区域经济,确保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会计核算规范正确、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对项目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用途支。

(六)加强对部门的预算、财务收支的管理督查指导,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确保部门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