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9〕53号)及我市清理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公示如下。
1、关于建立梅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17号)
2、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客家寿星奖”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51号)
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9号)
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3号)
5、梅州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1〕47号)
6、关于印发梅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19号)
7、关于印发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民字〔2019〕33号)
梅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