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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启动

时间:2019-10-08   来源:梅县区民政和人社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广大民政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为民爱民理念,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奋力推动广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倾斜,地级市民政局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先进工作者侧重从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推荐人选的20%。全省民政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

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层民政工作者。已获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参与本次推荐。

评选表彰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审核、逐级审批程序,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分别在所在单位、地级以上市范围和全省范围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选表彰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