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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6-08-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规范我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落实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要求,现将国务院 2026年新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修改决定予以转载公示。全区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办事单位可查阅中国政府网标准原文,严格遵照执行。

  责任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3-2589190

  相关链接: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