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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和未年检的区属社会组织整改的函

时间:2020-09-2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区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有关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等规定,社会组织必须每年参加年度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的处罚;累计三年不接受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具体法规内容详见附件3)。

  经查,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横坑村用水户协会等138家社会组织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规定的时限接受年检(名单详见附件1)。现责令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横坑村用水户协会等138家社会组织在10月30日前参照社会组织整改方案(附件2)进行整改。

  如有疑问,请与梅县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张 君,电话:2589190。

  附件:1.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规定的时限接受年检的区属社会组织名单

  2.社会组织整改方案

  3.有关法律规定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关于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和未年检的区属社会组织整改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