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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时间:2025-03-1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 3 级、4 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 3 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转载来源于: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mzxxgk/shjzxx/content/post_2877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