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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1-05-1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的机关出具证明及有关材料。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领登记。


(转自:梅州市民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