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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旅游局旅游行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18-07-04   来源:梅县区旅游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本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旅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集体管的局面,实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确保所辖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层层落实责任,形成旅游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例会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时间为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参加人员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2、每年“春节”、“五一”和“国庆”假期之前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任务,安排节假日安全值班工作和假日间领导带班检查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

3.每年汛期间,在对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台风来临之前召开防台防汛安全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对旅游企业的预警工作,提醒并指导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安排局领导分组带队对旅游企业进行防台防汛安全实地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对本辖区旅游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方式上,采取督促企业自查、日常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方式交叉进行,按照不同的时间段点和淡旺季采用不同的方式,每个时间段内的检查内容有重点、有目的,使每次检查都能有效地针对情况解决问题。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现场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要作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当事人在检查表和检查记录上签字,并承诺整改时间和效果。检查人员负责在事后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实行跟踪责任制,将整改情况与安全工作考核挂钩。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制定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防抢结合”的方针,辖区旅游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局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指导企业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或排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地掌握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重特大事故,及时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安委办报告:
(1)人员死亡、失踪事故;
(2)死亡人员超过3人(含3人)的重大事故;
(3)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遇险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重特大事故;
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六、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在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本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遇方针政策或相关法律等重大变动时及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