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63号)和《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和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战略部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五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大健康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其中涉及互联网、绿色低碳、新能源、环境保护、中医药产业、军民融合、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单位为梅州市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其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不少于50%。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按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入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
(一)其他要求
1、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
2、所有项目申报需填报“市县项目库系统项目填报样式、填报说明及绩效说明” (附件),上传电子版做附件。
3、申报书所列各项内容应与后续签订合同书相一致。当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时,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当以自筹经费补足财政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企业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在合同书填报阶段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申报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在环保、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信用信息提供的信息中有不良记录的;
7、已获得2019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立项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的项目类型
(一)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提升高新区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功能,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拟安排立项1项,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共计30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
2、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拟安排立项2项,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共计60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
3、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安排立项10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共计30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
申报指引:
1、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为新专题,重新申报和入库。
2、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为原《关于组织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和入库工作的通知》(梅市科函[2019]73号)(后面简称“73号文”)中的平台环境类1、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无需再次申报。
3、完善地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原“73号文”中平台环境类2、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无需再次申报。
(二)乡村振兴战备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1、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拟安排立项18项,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共计90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新药研发类项目执行期3年内完成。
2、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拟安排立项18项,资助强度为农业类立项10项,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农村科技特派员立项8项,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共计38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新药研发类项目执行期3年内完成。
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普工作。鼓励地方支持疫情防治的相关中药材种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后疫情时代的乡村新业态,支持各地以科普文章、挂图、音视频、动漫等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开展肺炎疫情科普宣传。重点支持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流行 病学调查、处理和报告。拟安排立项1项,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共计2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新药研发类项目执行期3年内完成。
申报指引:
1、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为原“73号文”技术开发类1、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无需再次申报。
2、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为原“73号文”技术开发类2、支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无需再次申报。
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普工作。为新专题,重新申报和入库。
三、申报方式
(一) 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
(二)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mz)上网报和书面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采用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4、市县项目库系统项目填报样式、填报说明及绩效说明表;
5、项目承诺书;
6、其他附件材料。
各单位申报项目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完成网络填报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
四、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30日~5月8日18:00;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4月30日~5月1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7:00;
4、市科技局网上入库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时间为5月16~5月20日。
五、项目审定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省科技厅备案后实施。
六、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梅州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243914、0753-2355222
联系人:傅佳、张彪、古士渊
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63
附件:市县项目库系统项目填报样式、填报说明及绩效说明表
梅州市科技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市县项目库系统项目填报样式、填报说明及绩效说明 .xls.xls
附件: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