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让参保职工更加便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梅州市社保部门大力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含生育和计划生育)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在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于2017年5月开始,在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启动生育保险费直接结算。通过近三个月的努力,目前我市已有2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网直接结算(名单附后)。
符合以下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医院发生生育保险医疗项目费用,出院时可进行直接结算:一是参保状态正常且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二是发生费用上月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出院时,参保职工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生育保险报销部分的资金由医院与社保部门结算,这样既减轻了参保职工的资金垫付压力,又能在生育费用报销方面“少走路”,而且避免了因逾期办理报销手续而影响待遇享受的现象,真正实现了惠民便民的目标。
下一步,市社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生育保险联网直接结算,扩大联网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
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院名称 |
1 | 梅州市人民医院 |
2 | 梅州市中医医院 |
3 | 梅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4 |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5 | 嘉应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 |
6 |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
7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
8 | 梅县区妇幼保健院 |
9 | 梅州铁炉桥医院 |
10 | 兴宁市妇幼保健院 |
11 | 兴宁鸿惠医院 |
12 |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医院 |
13 | 平远县妇幼保健院 |
14 | 蕉岭县妇幼保健院 |
15 | 大埔县人民医院 |
16 | 丰顺县妇幼保健院 |
17 | 五华县人民医院 |
18 | 五华县中医医院 |
19 | 五华县妇幼保健院 |
20 | 五华明鑫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