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