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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3-06-2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