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梅州市梅县区潮牌造型美发店:
本委受理郑晓胜、丘米平、蓝超铭、姚佳兴、陈振华、马秋平公民分别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梅县仲院案字〔2017〕4009号、4010号、4011号、4012号、4014号、4016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仲院案字〔2017〕4009号、4010号、4011号、4012号、4014号、40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