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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17-11-14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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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郑晓胜、丘米平、蓝超铭、姚佳兴、陈振华、马秋平公民分别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梅县仲院案字〔20174009号、4010号、4011号、4012号、4014号、4016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仲院案字〔20174009号、4010号、4011号、4012号、4014号、40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