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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好时光 万“巳”如意--请到中国·松口过大年系列活动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1-2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梅”好时光 万“巳”如意--请到中国·松口过大年系列活动将于2025年春节期间开展,为规范这一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如:低标高结等)或者价格手段(如:虚构价格比较、虚假折价等),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各经营主体,特别是从事酒店,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五、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的规定,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