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乙巳蛇年将至,为规范我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维护我区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从事餐饮、旅游景点、酒店民宿、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杜绝价格欺诈行为,坚决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各经营主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规范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梅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