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文件依据
备 注
一、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
梅市府[2004]48号
*▲对梅州城区内农民自建自住住房的,免收绿化补偿费
(一)按规定不足绿化面积的单位(不足部分)
每平方米
200
建设单位
(二)按规定不足绿化面积的个人
个人自建自住
1、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每户
400
2、5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600
3、60平方米以上
800
二、恢复绿化补偿费
同上
*▲占用、损坏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一)商业性占用
每平方米/天
0.6
(二)其它用途占用
0.3
三、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粤价[1996]104号
*▲
1、营业性临时占用
平方米/天
0.4
梅市价字[1997]80号
2、基建或其他临时占用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