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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时间:2014-02-20   来源:梅县物价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文件依据

备 注

一、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

梅市府[2004]48号

*▲对梅州城区内农民自建自住住房的,免收绿化补偿费

(一)按规定不足绿化面积的单位(不足部分)

每平方米

200

建设单位

(二)按规定不足绿化面积的个人

个人自建自住

1、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

每户

400

2、5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每户

600

3、60平方米以上

每户

800

二、恢复绿化补偿费

同上

*▲占用、损坏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一)商业性占用

每平方米/天

0.6

(二)其它用途占用

每平方米/天

0.3

三、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粤价[1996]104号

*▲

1、营业性临时占用

平方米/天

0.4

梅市价字[1997]80号

2、基建或其他临时占用

平方米/天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