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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征收依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粤办函[1992]569号
(一)金额拨款单位
梅市府[1992]35号
收费总额
3%
(二)差额拨款单位
1.50%
(三)自收自支单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