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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16-06-20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5年梅县区环境保护

大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省人民政府《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粤环函[2015]246)要求,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2015年梅县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从今年月份开始,认真抓好环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为保障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一)对辖区内重污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印制电路板、电镀(含电镀车间)、铅酸蓄电池、矿山开采等17家企业进行检查,8月下旬,我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表明,选矿企业大部分停产,其它企业生产基本正常。大部分企业均能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和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非法排污现象。

(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我局对12家列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各企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完善;标识制度落实较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较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管理有效。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排查,禁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二是加大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监管力度,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经检查,保护区范围内无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辖区内梅江河水质基本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类水质标准。

(四)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我局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未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的梅州市伟兴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重点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城管、环保、工商、住建、公安、新城办、程江镇等单位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梅县城区夜间占道经营的夜排档及餐饮摊店、铁木加工点进行综合整治。

(六)抓落实“十大环境问题”的工作。区政府组织经信、国土、住建、林业、环保、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内7家砖(瓦)厂进行整治。

今年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共出动检查人员706人次,检查企业254家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2份,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家,处罚金额2万元

二、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切实解决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环境质量;二是初步建立了环境安全检查台账,对辖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梳理,更好地掌握各企业环境风险情况,加强了我区的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了协作配合,建立了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我区环保大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的重视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解决了一些环境突出问题,但同时也发现一些不足:一是个别企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擅自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城区夜间占道经营的夜排档及餐饮油烟污染,城区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屡禁不止;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规范管理执行不理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区将针对存在问题,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环境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