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嘉宏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6-04-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嘉宏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6年4月23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嘉宏智能家居项目广东嘉宏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车陂村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43296平方米,建筑面积46285.97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5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楼,1栋设备房,设置包装纸箱、塑胶制品、不锈钢制品/饰品、铁质家具日用品/饰品、木板、实木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包装纸箱2000吨,塑胶制品50吨,不锈钢制品/饰品1000吨,铁质家居日用品/饰品9000吨,木板1000立方米,实木板400立方米。(1)废气:项目钣金切割粉尘经滤芯吸尘器收集处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浴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钢材喷粉粉尘经粉末回收系统回收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炉、切水炉、热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纸箱开料、印刷、粘合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解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热解炉内部的燃烧室焚烧,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木板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实木板、木板加工废气经各工段的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喷漆废气先经过水帘柜处理后和调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废气一起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木板封边废气无组织排放;不良品脱漆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后排入南口水支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通过槽罐车抽取并转运至南口镇水质净化厂,远期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槽渣、废切削液、挂具处理的灰渣、表调废液、磷化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脱漆废酸、废油漆渣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金属喷粉回收的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收集的不可回用粉末、切割边角料、钢材、木板加工收集的粉尘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单位处理;塑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纸板边料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