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关于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临床检验器械采样设备和器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临床检验器械采样设备和器具新建项目 | 梅环梅县审〔2026〕4号 | 2026年3月2日 | 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高新区进城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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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盖章版)梅环梅县审〔2026〕4号关于梅州康立高科技有限公司临床检验器械采样设备和器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