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梅州市尖石笔饮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 2026年1月26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梅州市尖石笔饮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 梅州市尖石笔饮品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朱氏岌 |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8861平方米,建设1栋生产厂房,厂房内设置制盖、制瓶注塑间、塑料粒子原料仓、原水过滤间等,设置一处地下水井,建设1条制盖生产线,4条制瓶生产线,4条灌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开采地下水14.35万吨/年,年产饮品瓶18000万个,瓶装饮用水9.9万吨。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PET、HDPE颗粒干燥、制盖、吹瓶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项目制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吹瓶废气经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瓶身、瓶盖和灌装设备清洗废水、原水过滤系统反冲洗废水、RO反渗透浓水、检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瓶身、瓶盖清洗水部分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剩余外排)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管排入大坪镇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检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原水过滤产生的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废培养基(主要为琼脂)、不合格品和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