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梅州九龙山水饮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 2025年12月15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梅州九龙山水饮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梅州市九龙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白沙村 | 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6781平方米,建筑面积8851.75平方米,包括吹瓶区、灌装区、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5万吨矿泉水。 | (1)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吹瓶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项目生产车间为洁净车间,设2套空气净化系统送风,车间废气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瓶身、瓶盖和灌装设备清洗废水、超滤和纳滤浓水、检验室清洗废水、灌装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原水过滤系统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回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废紫外线灯管、检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原水过滤产生的废锰砂、废除氟氧化铝滤料、废活性炭、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废石英砂、废包装材料、废培养基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