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梅州市丰瑞建材有限公司梅南丰瑞石场新建年产15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2025年7月1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梅州市丰瑞建材有限公司梅南丰瑞石场新建年产150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项目 | 梅州市丰瑞建材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轩坑村 |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梅南镇轩坑村,矿区开采面积503142.24平方米,另设工业广场及欧兰山工业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石场开采,建设2条破碎生产线、4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石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150万立方米,年产碎石318万吨、石粉79.5万吨;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生产机制砂(产砂率35.5%),年产建筑用砂为43.66万吨。 | (1)废气:项目爆破采用水封及提前洒水等抑尘措施;项目矿石破碎、机制砂加工采用湿法加工,并对上料口进行密闭处理;粉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减少采剥、钻孔、输送、装载、运输、原料堆场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场区抑尘用水、爆破用水、凿岩冷却水、破碎筛分用水均自然蒸发或渗透;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压滤废水经污水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项目采矿区、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降尘。 (3)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其中工业场地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项目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洗车隔油沉淀池废油脂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剥离表土、开采产生的废石、机制砂生产产生的废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用于后续土地复垦;沉淀污泥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石粉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