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关于梅州梅县110千伏新城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梅县110千伏新城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梅环梅县审〔2025〕4号 | 2025年4月10日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 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大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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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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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梅环梅县审202504号梅州梅县110千伏新城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