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关于梅州市华业外国语高级中学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华业外国语高级中学 | 梅环梅县审〔2025〕2号 | 2025年3月10日 | 梅州市华思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高新区所里村、程江镇大沙村 |
2 | 广东宇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梅环梅县审〔2025〕3号 | 2025年3月10日 | 广东宇诺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大坪镇平中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梅环梅县审202503号广东宇诺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梅环梅县审202502号梅州市华业外国语高级中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