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我局受理了《广东宏创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设磷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宏创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设磷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2024年6月26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东宏创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设磷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广东宏创威科技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松棚村 | 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783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将现有项目生产车间水洗生产线中的5个清水槽中2个清水槽分别改造为磷化表面处理槽和胶钛表调槽,其他生产工艺设备保持不变。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部件100吨。 | 废气:项目喷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于滤芯除尘回收装置内,收集后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固化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表3标准限值;喷涂废气、酸雾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近期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酸洗生产线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待周边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周边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磷化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综合回收站。 |
广东宏创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设磷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