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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填料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04-0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24年4月7日,我局受理了《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填料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填料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4年4月7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填料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广东标诚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占地面积6228平方米,建筑面积6228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新建1条PPH缠绕净化塔及通风管道生产线、配套1条塑料焊条生产线,新建2条水处理填料生产线、1条水处理剂复配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PPH缠绕净化塔1500套、通风管道90000平方、塑料焊条13.2吨、悬浮生物填料1500立方、多媒体物化填料1500立方、复配水处理剂3000吨。废气:项目挤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加热模具工序的液化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填料和水处理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填料烘干工序的液化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挤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及塑料边角料破碎粉尘执行该标准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烘干废气中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边角料及废焊条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广东绿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及填料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