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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关于梅县区俊诚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3-09-0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关于梅县区俊诚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梅县区俊诚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梅环梅县审〔2023〕14号2023年9月4日梅州市梅江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州市梅县区扶大高管会俊诚汽车城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梅环梅县审2023014号梅县区俊诚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