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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3-03-0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梅县区南口镇卜卜大饲料原料销售部建设项目梅环梅县审〔2023〕4号2023年2月1日梅县区南口镇卜卜大饲料原料销售部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东村
2广东省华心食品有限公司活禽屠宰项目梅环梅县审〔2023〕5号2023年2月10日广东省华心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三鸟市场后面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联系电话:0753-2589390       传真:0753-2589390

梅环梅县审202305号广东省华心食品有限公司活禽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梅环梅县审202304号梅县区南口镇卜卜大饲料原料销售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