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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9-1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梅县区人民政府

20226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3

1.4事件分类 3

1.5预案衔接 4

1.6工作原则 1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

2.1机构设置 2

2.2机构组成及职责 2

3应急响应 8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9

3.2预警 10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13

3.4事态研判 16

3.5应急监测 16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8

3.7应急处置 19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22

3.9事件升级 23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23

3.11响应终止 23

4后期工作 24

4.1后期防控 24

4.2事件调查 24

4.3损害评估 24

4.4善后处置 24

5应急保障 25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25

5.2应急队伍保障 25

5.3应急资源保障 25

5.4经费保障 26

5.5其他保障 26

6附则 28

6.1名词术语 28

6.2预案解释权属 28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29

6.4预案实施日期 29

7附件附图 30

附件1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31

附件2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33

附件3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35

附件4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1

附件5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43

附件6常用污染类项目污染控制技术及措施 46

附件7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50

附件8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 55

附件9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 58

附件10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59

附件11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6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控制、解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机,减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梅县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107日国务院令687号第三次修订);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2.2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第34号令);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0)《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4)《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5)《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

16)《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2010号);

17)《梅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梅县区府办〔2021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第一重分水岭内的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梅县区2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详见附件1

1.4事件分类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故障、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环境风险物质直排入河道、湖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河道、湖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

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集中排放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事件。

4)水华灾害事件。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异常、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等,导致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华灾害。

1.5预案衔接

当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则启动本预案;若本预案饮用水水源地适用范围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梅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内,影响到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时,则启动本预案。当发生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上升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则由梅县区人民政府上报梅州市人民政府,由梅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应适时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动完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供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供水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涉事企业应启动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1.6-1应急预案体系图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控、监督管理,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健全体系,强化演练。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机构设置

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区现场工作组”)组成。

2.2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为梅县区人民政府处置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相关工作的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局长、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水源地所在镇镇长。

成员:梅县区委宣传部、梅县区发展改革局、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县区司法局、梅县区财政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梅县区水务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梅县区卫生健康局、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梅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梅县区气象局、水源地所在镇政府及供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梅县区委、梅县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梅县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环境污染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兴宁市辖区内,发生污染事件时要及时与兴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衔接,协同处置污染事件。

7)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源地所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水源地所在镇镇长兼任。

2.2.3 区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官1名,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负责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主要职责为:

1)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3)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7)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4 区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区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和综合组等6个小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2.2.4.1应急处置组

1)组成:由水源地所在镇政府牵头,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水源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梅县区水务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2.4.2应急监测组

1)组成: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牵头,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梅县区卫生健康局、梅县区气象局和各镇供水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2)主要职责:

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负责应急期间的管网末梢水、水源地及供水部门的水质监测。

2.2.4.3应急供水保障组

1)组成:由梅县区水务局牵头,水源地所在镇政府、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和供水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2.2.4.4应急物资保障组

1)组成:由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政府、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梅县区财政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梅县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2.4.5应急专家组

1)组成: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牵头,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参加。组织环境监测、饮用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环境工程、水利水文、给排水、损害评估与索赔等领域专家参加。

2)主要职责:

对事故风险源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等级;

对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做出评估;

为污染源控制、水利工程调度、水质监测、卫生防疫、供水单位深度净化等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4.6综合组

1)组成:由水源地所在镇政府牵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

2)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负责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提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建议,防范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3应急响应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水源地应急响应工作线路见图3-1

 

3-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工作路线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应明确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责任单位、过程和具体要求。

3.1.1信息收集

1)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通过饮用水源地开展的水质常规监测和水质预警监测等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企业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还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梅县区水务局负责通过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对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梅县区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4)梅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过水质卫生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5)梅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通过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获取危险源异常信息。

6)梅县区气象局负责通过降水量等气象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气象信息。

7)通过梅县区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县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核实与报告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值班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并第一时间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在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发现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梅县区应急指挥部。

接到信息报告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急程度、采取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预警级别分为橙色、红色两级。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橙色预警:当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现场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下列情形为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在水源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在水源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在水源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下列情形为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上游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其他不属于红色预警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发布制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发布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2)发布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污染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4)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2.4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后,宣布进入预警期,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总指挥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供水保障组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应急处置组牵头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应急监测组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综合组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7)应急物资保障组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应急处置组组织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3.2.5预警解除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及时报告梅县区人民政府后由发布预警的区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

  1.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坚持速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速报至相关部门。明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应在半个小时之内上报水源地应急预案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水源地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基础上后半个小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如紧急情况,应在半个小时内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5)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区政府接到下级政府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可能或已经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止供水事件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3.2 信息报告时限

对初步认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应在1小时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梅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在做好信息速报的同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3.3.3信息通报

1)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源地所在镇政府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梅县区水务局、梅县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1.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4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报告内容与方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2)续报应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4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建现场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专家组及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根据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水库、入库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发生水华的水域面积及程度、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指导现场应急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5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及上游连接水体处。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地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处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监测项目。结合水质常规监测及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4)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市现场应急指挥部。

5)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

3.6.2切断污染源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应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应急处置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工作主要由应急处置组负责。

3.7.1先期处置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服从梅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7.2现场污染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指挥部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当饮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时,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供水部门通过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同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当发生供水应急状态时,紧急切断部分管路,实行区域间歇性供水;

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应急池等工程设施,暂存受污染水体,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3.7.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必要医疗条件。

3.7.4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7.5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应急供水保障组负责。

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明确与供水单位通报联络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掌握供水单位的应急监测能力、深度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启动时间、备用水源启动时间等。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

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清单应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根据现有物资储备情况,还需储备完善或共享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等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

3.9事件升级

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达到更高程度,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梅县区委、梅县区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由启动响应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1响应终止

当事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4.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污染物的污染范围定期采取监测措施,供水单位严格监视取水口的水样指标,严格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后期污染防控措施,确实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涉事企业单位及个人,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损害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梅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4.4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环境应急信息化水平;配备必要的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通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每天24小时保持通讯通畅,节假日安排人员电话值班。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信息上传下达及时,能够统一准确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各级应急联络方式见附件2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水源地所在镇政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原则上每年一次。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5.3应急资源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梅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包括应急监测设备的调配和管理。供水部门要完善应急物资(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

5.4经费保障

水源地所在镇政府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5.5其他保障

1)物资、设备设施运输保障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保证应急处置状态下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设施的运输保障,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梅县区消防大队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清理现场,调配消防车辆向供水重点保障区域和缺水区域应急送水。

2)医疗卫生救助保障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医疗救治、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主要负责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急救。

3)治安和人员安全保障

发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并指导相关部门向群众分发救灾物资。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件特征,配置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程序。

4)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指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使用的、需要明确规定并解释的词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的解释权由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演练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在水源地建设内容、人员机构组成、政策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更新修订。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附图

附件:

附件1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附件2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3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附件4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5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附件6常用污染类项目污染控制技术及措施

附件7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附件8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图

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

附件10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附件1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附件12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图


附件1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序号

乡镇

水源地名称

水源类型

日供水量(m3/d)

服务人口(人)

设计取水量

(万吨/年)

1

畲江镇

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8000

29000

640

2

畲江镇

崆背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980

18000

72.27

3

水车镇

水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493

3280

18

4

梅南镇

梅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湖库型

302

3250

11

5

丙村镇雁阳镇

丙村镇、雁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湖库型

2636

14120

100

6

丙村镇

丙村镇梅福村燕岩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3500

26400

127.75

7

丙村镇

龙骨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湖库型

1400

13600

51.1

8

丙村镇

石窟河新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800

14213

100

9

雁洋镇

桥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288

1026

10.5

10

松南镇

松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湖库型

210

900

10

11

松东镇

松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80

720

10

12

梅西镇

龙虎村下山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

200

1422

15

13

桃尧镇

小澄坑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400

8685

30

14

松源镇

高陂坑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800

15020

200

15

隆文镇

礤面岌顶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00

2500

3

16

白渡镇

鸡嬷石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65

4700

6

17

石扇镇

三坑饮用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250

7000

9.125

18

城东镇

墩子岌水库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湖库型

2000

12820

73

19

大坪镇

秀湖塔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92

5530

10

20

石坑镇

岭村沙坑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198

5600

10

21

松口镇

梅江横西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4500

28900

164.25

22

南口镇

大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湖库型

5500

18000

200.75






















附件2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室电话

传真电话

1

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

梅县区委宣传部



3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梅县区分局



4

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5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6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7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



8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梅县区司法局



10

梅县区财政局



11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县分局



12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13

梅县区水务局



14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15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6

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17

梅县区市场监管局



18

梅县区消防支队



19

梅县区气象局



20

畲江镇政府



21

水车镇政府



22

梅南镇政府



23

雁洋镇政府



24

丙村镇政府



25

松口镇政府



26

梅西镇政府



27

桃尧镇政府



28

松源镇政府



29

隆文镇政府



30

白渡镇政府



31

石扇镇政府



32

城东镇政府



33

大坪镇政府



34

石坑镇政府



35

南口镇政府



(征求意见时由各有关单位填报)























附件3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总指挥

梅县区人民政府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总

指挥

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镇镇政府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水源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1)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2)组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3)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4)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成员

单位

梅县区委宣传部

/

统筹、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相关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动态,做好媒体舆论的引导工作。

成员

单位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全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负责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负责指导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等工作。

1)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维护水源地应急抢险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打击阻挠水源地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4)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指导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

指导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

梅县区司法局

1)负责将涉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

梅县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本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费(包括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器材购置与维护、应急培训、抢险救援等经费)。

负责保障本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成员

单位

梅县区应急

管理局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1)负责应急避护场所使用调度;负责污染区域内人员的安置工作;

2)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3)协助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5)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1)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及周边污染源组织查处,排除环境污染事件;

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排除后的跟踪监测,提出消除污染物的处置建议;

3)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立案、办案和污染事故案件上报的处理和反馈;

4)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梅县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做好危险化学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相关工作;

1)负责制订应急运输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工作;

2)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成员

单位

梅县区水务局

1)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2)及时上报所辖水质监测站网的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3)负责应急水源的建设;

4)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

1)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2)协调水文部门提供水情、雨情信息,提供所辖水质监测站网的水质数据;

3)负责协调原水及输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量调度,做好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提出恢复供水方案,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4)负责应急水源运行调度;

5)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

1)负责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评估,并由责任者负责损害赔偿和开展农业生态修复;

2)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农作物、畜禽、渔业等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对受污染的农作物、畜禽、渔业等进行无害化处置,指导灾后农、渔业的生产恢复。

梅县区卫生

健康局

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及时上报并通报相关水质异常信息。

1)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应急监督监测工作,评估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根据评估情况提供饮用水应急保障意见;

2)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和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宣传和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工作。

成员

单位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餐饮单位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梅州市自然

资源局梅县分局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1)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2)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3)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梅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环境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梅县区气象局

/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成员

单位

自来水厂

保障日常自来水供应,保障用水安全

1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备用水供应。

成员

单位

水源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协助做好饮用水源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在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协助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事发地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应急力量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附件4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序号

应急工作组组成

1

应急处置组

由水源地所在镇政府牵头,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水源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梅县区水务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和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

应急监测组

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牵头,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梅县区卫生健康局、梅县区气象局和各镇供水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

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负责应急期间的管网末梢水、水源地及供水部门的水质监测。

3

应急供水保障组

由梅县区水务局牵头,水源地所在镇政府、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和供水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4

应急物资保障组

由梅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政府、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县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梅县区财政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梅县区交通运输局、梅县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5

应急专家组

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牵头,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参加。组织环境监测、饮用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地质、气象、生物、水利水文、给排水、损害评估与索赔等领域专家参加。

对事故风险源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等级;

对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发展态势做出估计;

为污染源控制、水利工程调度、水质监测、卫生防疫、供水单位深度净化等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6

综合组

由水源地所在镇政府牵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

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负责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辅导;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提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建议,防范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附件5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中指出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三大类。

生态环境、建设、安监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水源地周边风险源进行巡查与监管。

1、固定风险源预防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安监等部门定期对水源地水厂及主要供水管网周边工业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和防范工作。

安监部门对特殊风险单位,严格按照相应的应急管理指南开展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风险源调查工作,建立风险源档案,一源一档,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2、流动风险源预防措施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流动风险源管理; 要求危化品运输车单位落实专业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输物品的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以及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危险品运输工具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必要时可以限制车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严禁非法倾倒污染物。

3、非点源风险源预防措施

减少农业种植中有机氯、有机磷以及氨基甲酸酯等杀虫剂的使用,减少氮肥施用,防止多余氮素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科学引导农业种植。严格遵守再生水回用标准,应定期监测回用再生水中的重金属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污水进行灌溉,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避免地下水污染。

4、供水安全保障机制

合理调度备用水源和规划取供水应急互济管网的建设,当发生水质异常突发事件时,可与周边水厂互为备用水源,保障供水安全;供水公司负责指导和督促下辖的水厂完善水质应急处理设施和物资保障,强化进水水质深度处理能力。

5、制定应急预案

梅县区全区部分水源地主管单位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部门也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编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水源保护区、水厂及主要供水管网周边危化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完善风险应急防控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渗入到地下,并开展演练活动。

6、特殊时期的水源风险防范措施

在发生地震、汛期、旱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对水源的风险防范应更加严格谨慎。加强水源巡查和保护的宣传;对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防范特殊时期企业违法偷排;增加水源监测频次。



















附件6常用污染类项目污染控制技术及措施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以及常见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如下表所示。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污染控制技术

超标项目

推荐技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铁、锰

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     属(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常见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

序号

污染物类型

代表物质

应急处置

1

重金属类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类、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2

氰化物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 小时可氧化完全。

3

氟化物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人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4

金属酸矸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矸(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能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5

苯类化合物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绵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6

卤代烃

代表物质有抓乙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理。

7

酚类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降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降解,最后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

8

农药类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甲酸醋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剧毒农药。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9

矿物油类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极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10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人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人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11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附件7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根据《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可知,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一)有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有:1.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2.畲江镇崆背电站饮用水源保护区;3.丙村镇石窟河新圩饮用水源保护区;4.梅西镇龙虎村下山饮用水源保护区;5.松口镇梅江横西村饮用水源保护区;6.南口镇大劲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有发生固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有:1.雁洋镇侨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2.松口镇梅江横西村饮用水源保护区;3.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4.丙村镇石窟河新圩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有发生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有:1.水车镇饮用水源保护区;2.丙村镇、雁洋镇饮用水源保护区;3.丙村镇梅福村燕岩饮用水源保护区;4.丙村镇龙骨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5.松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6.松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7.桃尧镇小澄坑饮用水源保护区;8.松源镇高陂坑饮用水源保护区;9.隆文镇礤面岌顶饮用水源保护区;10.白渡镇鸡嬷石饮用水源保护区;11.石扇镇三坑饮用水源保护区;12.城东镇墩子岌水库下游饮用水源保护区;13.大坪镇秀湖塔岗饮用水源保护区;14.石坑镇岭村沙坑口饮用水源保护区;15梅南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中“行政区域内有多个水源地的,可一个水源地编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以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但要为每一个水源地单独编制一个符合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的应急响应专章”的相关要求,分成三类污染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一种类型以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为例,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件情景

12345市民热线接群众举报: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G355国道临近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有一辆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发生侧翻,车辆周边已有危化品泄漏,可能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

二、应急响应

1)接报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协同水源地所在镇政府派出监察人员到现场巡查,了解危化品类型及其运输量等信息。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兴宁市辖区内,梅县区应急指挥部同时将上述情况上报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确定为突发环境事件后,梅县区与兴宁市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下达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对侧翻车辆周边一定范围设置临时围堰,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根据泄漏危险化学品性质,采取油毡吸附、化学处理等方式,对已泄漏危化品进行处理。

应急监测组和应急专家组迅速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位,组织人员对清水河水库水源地取水口和供水水厂进出口开展取样检测工作,适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处置有关车辆、应急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4)应急指挥部接应急监测组报告,取水口和供水水厂出水已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建议取水口暂停取水。应急指挥部接报后下达命令:

综合组发布紧急通知,告知居民暂停饮用自来水,并引导舆论导向。

应急供水保障组紧急启用供水车紧急供水。

5)应急指挥部接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置组报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取水口水质已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6)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通知水厂恢复供水。

第二种类型以白渡镇鸡嬷石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为例,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件情景

12345市民热线接群众举报:白渡镇鸡嬷石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非点源环境事件,可能威胁到水源保护区取水安全。

二、应急响应

1)接水库管理处通报后,12345市民热线值班人员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派出监察人员到现场巡查,了解现场情况。

2)现场监察人员报告:“水库周边与其连接沟渠有水排入水库,排水浑浊,有异味,可能影响取水口安全,建议尽快启动《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确定为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总指挥下达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对发现的入库排污口进行堵截,并结合应急监测结果(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采用活性炭吸附和投放化学药剂的方法,对局部受污染水域进行净化处置。

应急监测组和应急专家组迅速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位,组织人员对水库水源地和供水水厂进出口开展取样检测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处置有关车辆、应急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5)总指挥接应急监测组报告,取水口水质已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建议取水口暂停取水。总指挥接报后下达命令:

综合组发布紧急通知,告知居民暂停饮用自来水,并引导舆论导向。

应急供水保障组紧急启用备用水源。

6)应急指挥部接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置组报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取水口水质已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7)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通知水厂恢复供水。

第三种类型以雁洋镇侨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为例,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件情景

12345市民热线接群众举报:雁洋镇侨溪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突发固定源污染事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故障泄漏污水,可能保护区取水口取水安全。

二、应急响应

112345市民热线值班人员立即将此情况通知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及时了解水库相关情况,并派出监察人员到现场巡查、排查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同时,将上述情况告知总指挥。

2)确定事故为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总指挥下达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组对发现的入库排污口进行堵截,并结合应急监测结果(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根据泄漏危险化学品性质,采取油毡吸附、化学处理等方式,对已泄漏危化品进行处理。

应急监测组和应急专家组迅速拟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点位,组织人员对水库水源地和供水水厂进出口开展取样检测工作,适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处置有关车辆、应急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4)总指挥接应急监测组报告,取水口和供水水厂出水已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建议取水口暂停取水。总指挥接报后下达命令:

应急指挥部发布紧急通知,告知居民暂停饮用自来水,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应急供水保障组紧急启用备用水源。

5)应急指挥部接应急监测组和应急处置组报告,入库排口已封堵完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取水口水质已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6)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状态,通知水厂恢复供水。

附件8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信息来源


发生时间


地点


事件起因


主要污染物和数量


污染程度和范围


人员受害

及救护情况


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是否及时启动

环境应急预案


预计事件发展趋势


2.事件可能级别

特别重大口重大口较大口一般口

1)是否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否口是口

2)是否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否口是口

3)是否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否口是口

4)是否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否口是口

5)是否有可能产生跨市、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否口是口

6)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

3.信息报告情况

(何时向何部门报告)

4.监测情况

(何时,何地取样,监测结果)

5.已采取的措施

及效果


6.下一步拟采取措施


被调查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调查人


单位






































附件9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

地点


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敏感点


现场踏勘图:

填表人:

时间:


附件10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内容

现场信息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现场勘察情况

1.饮用水源地状况: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


附件1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结束宣布格式内容


经过梅县区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专业(部门)的及时处理处置,发生在 ___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应急指挥部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梅县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梅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